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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2020/11/06 5.6k 阅读 487 点赞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4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捐赠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安阳市红十字会

2.濮阳市红十字会

3.新县红十字会

4.郑州市管城区红十字会

5.洛阳市涧西区红十字会

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