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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的解读

2020/11/13 1.9w 阅读 322 点赞

  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征管工作的部署,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印发)以及《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义务人、申报方式和地点、征收期限以及汇算清缴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以确保相关征收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明确了缴纳义务人范围。凡符合《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在河南省税务局下辖各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为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

  (二)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缴纳期限。缴纳义务人可选择按季或按年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按季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

  (三)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办理渠道和要求。缴纳义务人应如实填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申报缴纳事宜。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