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7期)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1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仍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45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xls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7月10日
(2023年第8期)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1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3年7月31日仍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47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xls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9日
(2023年第9期)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1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3年8月31日仍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46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xls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