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期)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1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39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具体明细见附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4年1月10日
(2024年第2期)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1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4年1月31日仍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33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具体明细见附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4年2月6日
(2024年第3期)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1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4年2月29日仍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22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具体明细见附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