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3 | 国家税务总局扶沟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1%。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 | 国家税务总局扶沟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4%。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5 | 国家税务总局西华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2%。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6 | 国家税务总局西华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7 | 国家税务总局商水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8 | 国家税务总局商水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6%。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9 | 国家税务总局太康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4%。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0 | 国家税务总局太康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7%。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1 | 国家税务总局鹿邑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5%。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2 | 国家税务总局鹿邑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8%。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3 | 国家税务总局郸城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6%。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4 | 国家税务总局郸城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5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淮阳区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7%。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6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淮阳区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7 | 国家税务总局沈丘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8%。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8 | 国家税务总局沈丘县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1%。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9 | 国家税务总局项城市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9%。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0 | 国家税务总局项城市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2%。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21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川汇区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0%。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2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川汇区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23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临港开发区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1%。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4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临港开发区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4%。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25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6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27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8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6%。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29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4%。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30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7%。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025/08/26 3.1k 阅读 37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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