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鹿邑县税务局发挥职能优势,依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切实举措助力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奖惩抓好信用评价。严格落实“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措施,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该县83户2019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提供优先预约和绿色通道服务;对纳税信用评价低的纳税人严格进行辅导期管理,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对其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集中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营造氛围加强诚信宣传。将诚信宣传作为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借助“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周”“全国第29个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将诚信宣传融入减税降费等专项宣传及日常税费宣传服务中,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制作宣传展板,解读《条例》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并对A级纳税人进行公示,在主干道悬挂宣传条幅,提升政策知晓率。税收宣传月期间,以涉税中介、新办企业为重点对象,“线上+线下”大力宣传诚信纳税知识,营造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是“税银互动”释放信用红利。积极向纳税人推广中国农业银行“纳税e贷”等“银税互动”贷款,重点关注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生活服务等行业,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民营、小微企业,进行“点对点”政策推送,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难题,对纳税信用良好、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开展线上辅导,让企业享受信用红利。截至目前,该县共有18户纳税人累计享受“银税互动”贷款13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