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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费用

2020/03/20 1.3w 阅读 393 点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发布提示,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三项”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中小微企业遭受损失,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周口市税务局温馨提示

为支持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缴纳社保费的各类企业可享受以下社保费优惠政策:

(一)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自2020年2月起,各县(市、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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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