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周口市法医学会等8家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周口市民政局对周口市法医学会等8家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即日起,被撤销登记的8家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一律作废。请见公告后,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尽快到周口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周口市民政局已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周口市民政局将继续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社会组织加大执法力度,并通过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