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周口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等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周口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等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周口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周口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决定撤销登记的周口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等社会组织名单 .xls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建新路56号
联系部门:周口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94-8386786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