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 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4.获得3A等级满2年,拟申报4A等级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估:
1.未参加2016、2017年年度检查的;2.2017年年度检查为不合格的;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4.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符合上述第3条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交近3年的工作总结。
四、相关事项
1.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请从“社团、民非交流群”微信群中下载(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材料)。
2.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
3.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另行通知。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泳 侯得果 联系电话:8386786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