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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br>关于建安路南段道路打通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br>川政〔2024〕13号

2024/11/13 1.4w 阅读 380 点赞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川汇区人民政府依法对黄河路以北、建安路南段道路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项目

建安路南段道路打通工程项目。

二、征收部门

川汇区房屋评估服务中心。

三、征收范围

黄河路以北、建安路南段道路施工红线范围内。

四、搬迁期限

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2024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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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